学校公物保管与损坏赔偿责任划分

一、总体责任原则

1.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

2.明确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老师、总务部、学生个人/集体。

3.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由使用集体共同承担赔偿。

二、各区域公物责任划分明细

(一)普通教室区域(责任主体: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班级全体学生共同负责)

1.固定设施:门窗、玻璃、门锁、墙面、地面、讲台、黑板、黑板擦、粉笔盒

2.桌椅类:学生课桌椅、讲台桌凳

3.电器设备:电灯、空调、多媒体一体机、广播音响、插座、开关、线路

4.其他物品:窗帘、窗帘杆架、卫生工具、垃圾桶、储物柜、班级文化宣传栏

5.责任:日常保管、清洁、关闭水电门窗;人为损坏由损坏人赔偿,查不清由全班分摊。

(二)学生宿舍区域(责任主体:生活老师为监管责任人,宿舍长牵头,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1.基础设施: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墙面、床架、床铺、衣柜、书桌、椅子

2.水电卫浴:照明灯具、插座、空调、热水器、水龙头、洗手池、马桶、淋浴设施

3.公共物品:窗帘、垃圾桶、卫生工具

4.楼道公共设施:本楼层走廊门窗、扶手、照明、消防器材

5.责任:宿舍内部物品损坏,由同宿舍成员共同承担;公共区域人为损坏由肇事者赔偿。

(三)实训教室(责任主体: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上课班级学生共同负责)

1.化工实训室:实验台、仪器、试剂柜、烧杯器具、水电、通风设备、桌椅、门窗

2.电脑、键盘鼠标、桌椅、空调、线路、门窗

3.音乐/艺术设计:乐器、画板、画架、音响、教具、桌椅、照明

4.实训室:实训设备、操作台、工具、水电设施

5.责任:任课教师负责课前检查、课后清点;上课期间损坏由上课班级承担。

(四)办公室区域(责任主体:办公室负责人+全体教职工)

1.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空调、照明、门窗、

2.责任:由本办公室教职工负责保管,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五)校园公共区域(责任主体:总务部为直接管理责任人,全体师生共同爱护)

1.操场:篮球架、乒乓球台、单双杠、跑道、围栏、看台

2.公共设施:路灯、宣传栏、指示牌、垃圾桶、公共厕所洁具

3.绿化区域:树木、花草、绿化设施

4.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牌

5.责任:自然损耗由总务维修;人为破坏由肇事者全额赔偿。

(六)食堂、浴室等后勤场所(责任主体:总务管理负责人+使用人员)

桌椅、门窗、水电设备、厨具、洁具等,由后勤负责维护,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三、赔偿责任具体划分

1. 学生个人责任

故意损坏、丢失个人使用公物,个人全额赔偿。

违规操作电器、设备造成损坏,个人全额赔偿。

2. 班级集体责任

教室公物损坏无法确定个人,全班共同分摊。

实训室公物损坏,由上课班级分摊。

3. 宿舍集体责任

宿舍内公物损坏无法确定个人,同宿舍成员共同分摊。

4. 教师/管理人员责任

未履行监管、清点、关闭水电门窗等职责,造成公物丢失、损坏,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 不予赔偿情形

自然老化、正常磨损、非人为故障;

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正常教学使用中的轻微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