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用电安全

全体教职工须高度重视用电安全,自觉遵守规范,主动排查隐患,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严格规范用电行为

1.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类大功率及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热水壶、电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毯、暖风机、烘干机、空气炸锅等大功率电器;非宿舍标配的大功率充电设备、自制电器、存在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及线路等。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擅自改变、拆卸或改装宿舍内原有供电线路及设施。所有电器设备须通过宿舍原装插座规范连接使用。

3. 人员离开宿舍时,须自觉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拔下插头,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养成节能、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

4. 电器使用须符合额定功率要求,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同时连接多个大功率电器。

5. 定期对所使用电器、电源线路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发热、漏电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时间向总务部报修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三、规范宿舍入住秩序

未经学校办公室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占用、借用或调换教职工宿舍。确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宿舍的,须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学校办公室将联合总务部于今日下午组织开展教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及宿舍管理专项检查。后续将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对宿舍用电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用电行为、未按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自占用、借用宿舍的,将在全员群中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宿舍住宿资格,不再为其提供宿舍。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相互监督提醒,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住宿环境。

特此通知。

 

山东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

2026年03月12日